医疗事故鉴定由谁主持

1. 患者
2. 医疗机构
3. 卫生行政部门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医患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
患方投诉 :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法院委托 :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 :在接到医疗机构报告或患者申请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组织鉴定。
首次鉴定 :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
再次鉴定 :由市级医学会组织,适用于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时效限制,患方通常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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